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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12-31  发 布 日 期:  2020-12-31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韶钢雨污分流优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曲环审〔2020〕66号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韶钢雨污分流优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韶钢雨污分流优化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6267.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 N 24°42'20.12",E 113°38'23.53")建设雨污分流优化改造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针对韶钢生产区内部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排水系统改造,实现雨污分流排放;新建生产区工业废水收集管网系统,收集生产区内各生产单位的工业废水,送至韶钢污水处理中心;厂区内部雨水通过现有地下排水沟进入梅花河。初期雨水进入韶钢污水处理中心后,达标排放至梅花河。环保工程:本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施工期的扬尘洒水抑尘;施工废水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场、附近道路各易扬尘点及部分物料的洒水,不排放;采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减噪降噪;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外运至当地城市综合管理局指定地点填埋处置,少量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劳动定员 3 人(管护人员),均为厂区内部人员调整,年工作时间 8760h。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雨污分流(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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