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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12-31 | 发 布 日 期: | 2020-12-31 |
韶曲环审〔2020〕65号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793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坐标 N24.704998°,E113.632659°)建设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增脱硝工艺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 75%,烟气中 NOX排放浓度控制在不超过 45mg/Nm3;新增脱硫除尘工艺采用旋转喷雾干燥(SDA)半干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 81%,除尘效率不低于 50%,烟气中 SO2 排放浓度控制在不超过 35mg/Nm3,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控制在不超过 5mg/Nm3。环保工程:机组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通过高 120m 烟囱达标外排;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噪声经对主要噪声源采取相应减缓措施后可达标排放;除尘灰及脱硫副产物作为高炉水渣磨细系统添加料;废脱硝催化剂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检修人员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员工中进行调配。二期发电机组配套锅炉年运行时间为 8000h。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