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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12-10 | 发 布 日 期: | 2020-12-10 |
韶曲环审〔2020〕61号 关于韶关市海成运输有限公司自用柴油加油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海成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韶关市海成运输有限公司自用柴油加油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海成运输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石堡村委下门生产队旧石场(东经113°35'14.95",北纬24°37'42.34")建设自用柴油加油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100m2,设有 1 个 50m3 的地埋式双层柴油储罐,1 台 1 枪式柴油加油机,年加0#柴油1000吨。该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废水排放到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周边绿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清洗罐产生的油泥和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由企业委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劳动定员 2 人,项目年运营时间为 300 天,实行 3 班 24 小时工作制,员工均不在厂内食宿。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2月10日 韶关市海成运输有限公司自用柴油加油点建设项目 (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