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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10-28 | 发 布 日 期: | 2020-10-28 |
韶曲环审〔2020〕58号 关于曲江区明鑫汽车美容中心喷漆房废气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曲江区明鑫汽车美容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曲江区明鑫汽车美容中心喷漆房废气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曲江区明鑫汽车美容中心拟投资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在曲江区马坝镇马坝大道北兴盛宾馆综合楼首层第五至第八间实施喷漆房废气处理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为该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688㎡,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6´10.23",N 24°41´46.92"。主要技改内容:在喷漆房外新增一套“UV 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由原来10m 增高至15m 。喷漆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技改项目运营期新增的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等固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无变化,技改后不新增员工。项目劳动定员7人,项目年运营时间为300天,每天1班制生产,每班8小时,厂区内不设食宿。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0月28日 曲江区明鑫汽车美容中心喷漆房废气处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