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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10-27 | 发 布 日 期: | 2020-10-27 |
韶曲环审〔2020〕57号 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于2020年2月由我局审批(韶曲环审〔2020〕14号),由于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污水处理厂选址发生变更,新选址位于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S253白土北江大桥北侧,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我局研究,决定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人民政府拟投资8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3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S253白土北江大桥北侧建设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538.9m²(不含管网工程临时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1'25.8",N 24°40'32.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座处理量为1000m3/d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格栅+调节池+兼氧MBR+BAF反应器+紫外消毒”处理工艺,该工艺产生的污泥采用厢式压滤机进行污泥脱水,脱水后含水率<60%,再外运至政府指定卫生填埋场填埋。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城镇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厂界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即昼间低于60dB(A),夜间低于50dB(A)。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共约10078m,沿白土镇已建道路新建污水收集干管至污水处理厂,主要收纳白土镇的生活污水(覆盖包括圩镇、下乡村、中乡村等)。项目劳动定员3人,年运行365天。 二、该项目已于2016年7月获得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批复号为曲发改投[2016]87号。 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单位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单位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四、根据《报告表》中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设置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为E 113°31'28.7",N 24°40'32.7",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直接连续排放,排放总量为36.5万t/a,受纳水体为北江,受纳水体水功能目标为IV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14.60t/a,NH3-N:1.83t/a。 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