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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9-17  发 布 日 期:  2020-09-17 
关于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曲环审〔2020〕53号

关于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建设项目。项目背景及主要建设内容:广东省大宝山医院位于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大宝山矿建立于 1958 年,1966 年正式投产,1995 年经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后更名为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为向矿区职工及沙溪镇人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于 1976 年在沙溪镇内建设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医院,主体建筑于 1992 年重建投入使用,现设有床位 60 张,科室有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中医科等。医务与工作人员共有 42 人,其中 8 人在院内住宿。每天三班工作,每班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365 日。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9月17日   

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宝山医院建设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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