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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8-18 | 发 布 日 期: | 2020-08-18 |
韶曲环审〔2020〕46号 关于韶关市曲江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其田猪场年上市5万头肉猪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曲江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其田猪场年上市5万头肉猪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众参与手册》、《告知承诺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生态环境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精神, 经研究, 对你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申请告知承诺审批项目的资料齐全。根据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建设单位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目于2020年4月14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20-440205-03-03-025048),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牢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业主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牢固建立环境风险及应急管理意识, 严控环境风险和应急管理环境突发事件。项目竣工后, 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 依法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排污。 四、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监管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一经查实你公司及环评单位告知承诺弄虚作假及不落实承诺内容, 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立即依法查处, 向社会公开, 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8月18日 报批版打印-报告书-韶关市曲江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其田猪场年上市5万头肉猪升级改造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