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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4-27 | 发 布 日 期: | 2020-04-27 |
韶曲环审〔2020〕29号 关于韶关市曲江区冠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冠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曲江区冠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曲江区冠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冠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开发小区韶钢大道旁建设韶关市曲江区冠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36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两栋独立的喷漆房各40m2用于调漆及车辆喷漆、烤漆;钢架结构的维修车间,建筑面积为2460m2,主要用于车辆保养和维修;仓库建筑面积30m2,用于生产所需器材堆放);公用工程(供水、供电);环保工程(废水通过三级化粪池、隔油沉渣池处理。2间喷漆房生产中产生的喷漆废气分别收集后经2台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合并到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噪声配套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固废设置生活垃圾桶、一般固废收集桶及危废临时收集桶、危废暂存间处理)。该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每天1班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30天。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