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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4-07  发 布 日 期:  2020-04-07 
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绿之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蔬菜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曲环审〔2020〕25号

关于韶关市曲江区绿之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蔬菜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曲江区绿之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曲江区绿之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年产2400吨蔬菜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曲江区绿之盛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大坑口广韶公路边建设2400吨蔬菜面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8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5´34",N 24°32´0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成品仓、原料仓);公用工程(供水、供电);辅助工程(办公楼、宿舍、变电房、锅炉房、停车场、值班室);环保工程(废气处理:锅炉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逸散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废水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道路降尘。噪声处理:基础减震、距离消减、合理布置声源。固废治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卖至废品回收站,边角料和落地面粉经收集后外售至饲料加工企业,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劳动定员35人,年生产300天,每班8小时工作制。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