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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3-19 | 发 布 日 期: | 2020-03-19 |
韶曲环审〔2020〕22号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二分厂三次除尘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二分厂三次除尘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3302.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2.21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炼钢二分厂建设三次除尘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8´46.83",N 24°42´29.1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主体工程(改造每座转炉炉子跨、加料跨的屋面和气楼,增加除尘罩、电动可调节蝶阀、除尘管道、新建设备区域;新上一套除尘系统,采用袋式除尘器);(2)辅助工程(转炉三次除尘系统电气室);(3)供用工程(供水、排水系统依托现有;新建供气、供电系统);(4)环保工程(新建三次除尘系统处理废气、依托现有系统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新增除尘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处理噪声、依托现有除尘灰暂存场所,收集后外售给华欣公司,作为冷固球团的原料处理固废)。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