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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2-21 | 发 布 日 期: | 2020-02-21 |
韶曲环审〔2020〕13号 关于韶关市晟基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晟基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晟基贸易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晟基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在韶关市白土镇工业园振兴南路污水处理厂旁旧红砖厂(韶关曲江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10万立方米建筑用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08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0´38.75",N 24°39´48.5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砂石生产线);公用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道路运输);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有初级雨水收集池1个、沉淀罐1个、三级化粪池1个、汽车槽沉淀池1个;废气处理设施有自动喷淋系统、雾炮机(3台)喷水降尘;噪声采用基础减震、距离消减治理;固体废弃物采用分体带式压滤机1台处理)。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生产300天,每天2班制,每班8小时。 二、该项目于2019年8月7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19-440205-30-03-044690。 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依法排污。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