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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1-21 | 发 布 日 期: | 2020-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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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曲环审〔2020〕10号 关于韶关市裕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陶瓷砂及3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韶关市裕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韶关市裕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陶瓷砂及3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韶关市裕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蒙浬村委上肖村(原韶关市德广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旧址,现已关停),改造原有车间、厂房,建设年加工5万吨陶瓷砂及3万吨石英砂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地面积200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4´11.75",N 24°35´40.8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300天,实行2班24小时工作制。 二、该项目于2019年7月23日经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获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019-440205-41-03-041022。 三、2019年10月23日受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委托,韶关市环保技术装备发展公司在韶关市主持召开了《韶关市裕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陶瓷砂及3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并出具了《关于<韶关市裕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万吨陶瓷砂及3万吨石英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韶环公司【2019】44号)(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意见》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经我局审查并根据《技术评估意见》的评价结论,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价建议和结论。 四、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书》,按《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来源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和营运。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现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环境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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