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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1-08  发 布 日 期:  2020-01-08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 (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韶曲环审〔2020〕1号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

(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7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76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高效发电超低排放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7´36.9336",N 24°42´18.4788"),占地面积30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脱硝装置(烟气管道+SCR反应器+空气预热器)、新建脱硫除尘装置(烟气管道+脱硫塔+除尘系统)、新建脱硝还原剂制备系统(尿素车间+热解炉+氨气喷射装置)、新建脱硫剂制备及供应系统(石灰粉仓+称重传感仪+消化罐+石灰供浆罐+供浆泵)。项目劳动定员由电厂现有员工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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