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 生 成 日 期: | 2020-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20-01-08 |
|
韶曲环审〔2020〕3号 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配套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配套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核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71.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1.11万元),在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进行水处理中心中水回用配套设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3°37´13.89",N 24°42´16.5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保存原D型滤池原土建结构不变,利用 D型滤池原有土建结构进行工艺升级改造。原角钢支撑、四周环角钢、预埋件更换为不锈钢材质,同时更换滤头、滤板、拦截盖板;2.在D型滤池东侧增加一套紫外线杀菌装置,对中回用水进行杀菌灭藻处理,提高中回用水的水质;3.更换D型滤池滤料,采用新型彗星式纤维滤料;4.反冲洗系统改造成全自动反冲洗排污系统。进水管、排污管及进气管等管道的原有损坏阀门及原有手动阀门进行更换为不锈钢电动阀门,同时完善远程控制系统,实现反冲洗全自动控制功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 二、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你公司须认真研读《报告表》,按《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做好环境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完成后,你公司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做好相应的信息公开工作。另外,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范围,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应急与监察股负责。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 2020年1月8日 |
设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