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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24  发 布 日 期:  2017-11-24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韶曲环责改字〔2017〕25、26、27、28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曲环责改字201725号
 
韶关市曲江区乌石港有限公司(水运货场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20575288120XN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乌石镇旧码头
法定代表人:黄永东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年吞吐货物80万吨水运货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已办理环保手续,经我局核发了广东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5月21日)。现场露天堆场周围采用6台移动式强力喷枪放置在堆场周边或运输道路边定期进行喷淋抑制粉尘。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部分货物用塑料胶纸覆盖,部分货物露天堆放;2.新增的两台16吨货场塔吊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投入生产;3.两台用于装卸物料的皮带机均未采取控制扬尘排放措施。4.未建设废水收集循环池,生产废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使用,冲洗场地等生产废水经多个分散沙井沉淀处理后汇入雨水沟混合外排。5.现场未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防洪沟,已建设有堆场积水引流渠,但不够完善。6.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备案。你公司实施了年吞吐货物80万吨水运货场项目物料堆场部分区域未建设防扬散等措施、新增的两台16吨货场塔吊及配套建设的装卸船泊未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投入生产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环保审批文件韶曲环函2006〕137号;(3)现场检查拍摄照片;(4)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一、进一步完善堆场喷淋系统,防止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两台16吨货场塔吊及配套建设的两个装卸船泊位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前,不能投入生产。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两台皮带机在装卸物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四、按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废水收集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按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和防洪沟。
六、按要求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七、责令你单位于201712月6日之前完成整改,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曲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711月21日
(联系部门:环境应急与监察股    电话:6664175)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曲环责改字〔2017〕26号
 
曲江区马坝镇联永安矿产品加工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21600036313
地址:曲江区马坝镇南华村委会
经营者: 谭长春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工场钢渣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部分生产,其中破碎、筛分生产线正在生产,磁选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主要生产设备部分棚内建设,部分露天建设,包括:破碎机、磁选机等均已投入使用。检查发现,该项目原材料、产品、尾砂等均露天堆放,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沉淀池未硬底化。你加工场实施了钢渣加工项目原材料、产品、尾砂等物料未采取防扬散等措施、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沉淀池未建设防渗漏措施投入生产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现场检查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一、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二、对场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到原材料、固废等规范管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设施 
三、按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要求严格执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生产。
四、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无证排污。
六、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12月6日之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曲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部门:环境应急与监察股    电话:6664175)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曲环责改字〔2017〕27号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邓林发铁矿破碎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21600029488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南华柏树下
经营者: 邓林发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铁矿破碎场铁矿、渣铁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该项目生产工艺发生了重大变动(审批主要生产工艺是铁矿、渣铁→破碎→磁选→铁精矿,现在增加的摇床生产线等生产工艺),并已投入生产。你场实施了摇床工艺项目未重新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建设生产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现场检查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一、立即停止摇床工艺项目的生产。
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生产。
三、禁止无证排污。
四、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12月6日之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曲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部门:环境应急与监察股    电话:6664175)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韶曲环责改字〔2017〕28号
 
曲江区马坝镇长盛矿业加工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221600049260
地址:曲江区马坝镇南华柏树下
经营者: 符新
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加工厂铁矿、渣铁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检查发现,该项目厂内露天堆放铁渣(原材料)约1000吨、铁粉(产品)约160吨、尾砂约100吨,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沉淀池未硬底化。厂内积尘较多,摇床车间存在较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你加工厂实施了铁矿、渣铁加工项目原材料、产品、尾砂等物料未采取防扬散措施、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沉淀池未建设防渗漏措施投入生产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现场检查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一、采取措施,防止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二、对场地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到原材料、固废等规范管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设施 
三、按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要求严格执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建设、生产。
四、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其他废弃物。
五、禁止无证排污。
六、责令你单位于2017年12月6日之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曲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曲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曲江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部门:环境应急与监察股    电话:666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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