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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9-11 | 发 布 日 期: | 2018-09-11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42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42号
曲江区大塘润富五金塑料加工厂: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废旧塑料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
请于2018年5月29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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