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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9-11 | 发 布 日 期: | 2018-09-11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36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36号
韶关市元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报废汽车回收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前不能开工建设。
请于2018年7月23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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