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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9-11 | 发 布 日 期: | 2018-09-11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3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35号
韶关市宏德热轧带钢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1、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制氧站、钢渣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第十九条的规定。3、电弧炉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厂房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制氧站、钢渣加工项目未经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前不能投入生产; 电弧炉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前不能开工建设。
请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联系人:李新文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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