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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9-01-04 | 发 布 日 期: | 2019-01-04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韶曲环违改字【2018】45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韶曲环违改字〔2018〕45号
曲江区演山生林选矿厂:
经查,你单位实施了冶炼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执法人员的《现场检查笔录》、《监测报告》及现场照片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禁止建设、生产。
联系人:严培新
联系电话:0751-6691898
单位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
韶关市环境保护局曲江分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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