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力度、狠抓落实,积极配合,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核查信息数据表(韶关市)》,对本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的核查数目进行进一步核实和确认,重点核查确认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严格核查房屋居住情况,即严格核查户主的真实居住状况,对于户主已另有房屋居住的空置农村住房(包括在外租房但节假日短期回来居住的),不得列为最急需改造对象;二是严格核查同一户家庭成员重复申报的情况,即同一户口本内只有户主具备申报资格,其他家庭成员不具备申报资格,同一处危房不得以不同的户主重复申报;三是严格核查已领取同类补助资金的农户是否存在反复申报情况。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进一步核查确认工作完成后,根据此次农村危房核实结果,于2015年3月25日下班前将自查报告和《农村危房核实确认表》加盖人民政府公章后报送至我局村镇科,并及时更新“广东省农村泥砖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http://113.108.219.40/house)数据,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农村危房核实确认表》的数据一致。
(联系人:周海卫;办公电话:8884458;传真:8883706;手机:13415629023;电子邮箱:sgrqczk@126.com)
附件: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
危房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建电发〔2015〕47号)
二、《广东省农村危房核查信息数据表(韶关市)》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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