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对象存量的通知
广州市、各地级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请抓紧核实、录入“十三五”期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的函》(建村房函〔2015〕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完成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十三五”期间相关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登记。为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计划将“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已录入但尚未实施改造的农户(即列为2016、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档案信息,直接导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为此,要求各市务必于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中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对象的核实、标记和更正工作,同时将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对象存量表(详见附件)报送我厅村镇建设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对象核实、标记和更正工作必须精准,做到一户一档,信息填报准确、真实,要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二、结合精准扶贫摸查情况,对录入“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对象查漏补缺,删除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档案信息,补录符合条件的农户档案信息,确保改造补助资金真正用于最急需农户的危房改造。
三、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农村危房改造存量表数量与“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数据一致。
附件: 市农村危房最急需改造对象存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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