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管理员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7-11-06  发 布 日 期:  2017-11-06 
关于下达2017年曲江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 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7年曲江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及 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粤建村函〔2017〕2030号)有关要求,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为120户。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现将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我区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0户(包含30户国家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贫困户81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9户,一般贫困户30户。现将任务分解到各镇(详见附件)。
二、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一)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低保贫困对象(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的改造补偿标准为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 3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
(二)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象的改造补偿标准为 3.4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5万元/户)。
(三)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补偿标准为2 万元/户(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5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标准为0.25万元/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及各镇要加强农村违法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统一实施较快的镇,可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确保农户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区财政局要采取措施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监管,防止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挪用、滥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任务。 各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优先安排。
(三)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把好程序和质量关,严格控制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确保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于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2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国家任务须在2017年12月10日前全部竣工)。
 
附件:2017年曲江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韶关市曲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韶关市曲江区财政局   
 
韶关市曲江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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