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管理员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8-06-27  发 布 日 期:  2018-06-27 
韶关市曲江区廉租房租赁须知
一、承租对象:家庭收入低于区政府公布的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持有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的家庭。
二、申请、审批程序: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轮候制度。其程序为:
(一)填写《韶关市曲江区廉租房租赁申请表》。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到所在街道办申领申请表填写;申请人有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工会申领申请表填写;也可直接到区房管所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按表格要求逐级出具证明上报。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地产租赁合同(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无房户须出具暂住地所属居委会证明等证件。
(三)区建设局会同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对申请人的申请及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廉租房现场和区房管所、居委等地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予以办理租赁手续。
三、承租规定:
(一)经批准承租廉租房的住户,必须与区房管所签订廉租房屋租赁合同;原同住家庭成员已租住直管公房的住户必须腾退原居住房屋,交回区房管所另作安排。
(二)承租廉租房的住户,实行年审制。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以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证明为准),应在三个月内腾退已承租的廉租房。不如实申报的,由区房管所责令退房,补交廉租租金的差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退房的住户,经申请并批准,可继续承租廉租房,其租金则按区物价同期核定的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收缴。
(三)承租廉租房的住户,不得将承租的廉租房转租转让。违反规定转租转让的,由区房管所收回转租转让的房屋,没收违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经济处罚。
四、廉租房租金标准:廉租房租金按区政府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廉租租金标准减半收取。
五、业务办理部门:曲江区房地产管理所房租股(一楼),地址:马坝镇育新路,电话:6680130
                           2008.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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