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意见》(韶委办发电〔2018〕57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小区管线整治,包括供电、供水、燃气、弱电(通信、有线电视)。
(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部分维修改造。
(三)小区公共管道建设工程。
二、验收程序
(一)初步验收
1、管线整治验收。由各管线单位在整治完工后自行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送报区老旧办。
2、公共管道验收。由区城综局会同市通信办组织各弱电部门进行验收,并将验收资料报送区老旧办。
3、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部分维修改造工程验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按工程验收程序收集资料向镇(街)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镇(街)组织小区自治小组、居委会初步验收合格后,向区老旧办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二)老旧小区改造整体验收
区老旧办收到镇(街)验收申请后,组织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分局、区经信局等区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自治小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组成。建设单位及小区业委会或自管小组联合作为验收组长单位。
验收小组进行小区改造整体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现场核查竣工验收资料、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情况,填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参与验收单位签字盖章,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
三、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一式三份,自治小组、镇政府、区老旧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附件:韶关市曲江区 镇 居委会 老旧小区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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