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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首 页
征地拆迁
发布机构:
南雄国土局1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6-09-22
发 布 日 期:
2016-09-22
南雄市火车站至城区连接公路“一书四方案”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 (公章):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编 制 时 间: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南雄市火车站至城区连接公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雄市火车站至城区连接公路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4.1040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4.1040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4.1040
14.1040
(一)农用地
14.1040
14.1040
其
中
耕地
9.7149
9.7149
其中:基本农田
0
0
林地
1.4658
1.4658
园地
0.5749
0.5749
其它农用地
2.3484
2.3484
其中:养殖水面
2.3443
2.3443
(二)建设用地
0
0
(三)未利用地
0
0
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续一:
单
独
选
址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批复文号
雄国土资字[2015]8号
预审意见:项目用地未列入南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符合土地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雄发改资[2015]19号
建设规模
3.23km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南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批准文号
雄建函[2015]01号
工程概算
9968
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公路用地
14.1040
公顷
续二: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蔡杰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4.1040
14.104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9.7149
9.7149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镇 级
符合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4.1040
0
14.1040
9.7149
规定安排使用2015年度下达我市的普通用地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4.1040公顷、农用地指标14.1040公顷、耕地指标9.7149公顷)。
填表人:蔡杰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南雄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对应土地开发
整 理 项 目
项目名称
南雄市古市镇混合地类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2009-16)
南雄市珠玑镇叟里元村补充耕地项目(2010-3)
南雄市水口镇水口村补充耕地项目(2010-3)
项目编号
44028220090004
、44028220100011、44028220100014
补充面积
9.7149
补充耕地方式
委托补充
自行补充
√
缴 纳 耕 地
开垦费情况
收费标准
缴纳金额
已 完 成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已 补 充 耕
地 面 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9.7149
9.7149
验收单位及文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粤国土资(验)函【2009】16号)
韶关市国土资源局、韶关市农业局、韶关市林业局(韶国土资(验)函
【2010】3号)
计
划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计划补充
耕地面积
合计
其
中
开
发
整 理
复 垦
补充耕地
实施计划
实施年度
完成面积
资金安排
续一:
补 充 耕 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整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补充耕地图幅号
地块编号
补充面积
1
南雄市古市镇混合地类自筹资金补充耕地项目(2009-16)
440282 20090004
G50 G 070005
G50 G 071004
G50 G 071005
117、116、168、71、128、68、15、62、153、149、136、100、94、99
2.1682
2
南雄市珠玑镇叟里元村补充耕地项目(2010-3)
440282 20100014
G50 G 067006
185
3.7926
3
南雄市水口镇水口村补充耕地项目(2010-3)
440282 20100011
G50 G 069008
438
437
3.7541
合计
9.7149
补 划 基 本 农 田 地 块 情 况
序号
补划基本农田图幅号
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编号
补划面积
填表人: 李丽英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雄州街道、全安镇
社(村)
莲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贵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陂头村珠坑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6.3991
4.05
8
5
水浇地
旱 地
3.3158
4.05
8
5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1.4658
18.60
万元/公顷
园
地
0.5749
40.50
万元/公顷
养 殖 水 面
2.3443
41.85--54.75
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1
52.65
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6.4799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0134
征地总费用
716.300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0.7871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4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44
征地前人均耕地
0.6425
亩/人
征地后人均耕地
0.5946
亩/人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105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207.9万元已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南雄市人民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备
注
填表人:蔡杰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雄州街道
社(村)
莲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三联第四经济合作社、贵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6.3991
4.05
8
5
水浇地
旱 地
3.3158
4.05
8
5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1.4658
18.60
万元/公顷
园
地
0.5749
40.50
万元/公顷
养 殖 水 面
1.8950
54.75
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1
52.65
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25.536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0134
征地总费用
696.5539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1.012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4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44
征地前人均耕地
0.6425
亩/人
征地后人均耕地
0.5946
亩/人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104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205.92万元已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南雄市人民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备
注
填表人:蔡杰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项、万元、人
被征用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全安镇
社(村)
陂头村珠坑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费
用
标
准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0.4493
41.85
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9435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
征地总费用
19.746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43.949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0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0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该批次征地后有1人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所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1.98万元已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
留地安置
南雄市人民政府承诺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在用地批准后六个月内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备
注
填表人:蔡杰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里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南雄市火车站至城区连接公路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单位名称
南雄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用地面积
总 面 积
14.1040
公顷
分期建设项目申请用地
第一期:
14.1040
公顷
第二期:
公顷
第三期:
公顷
第四期:
公顷
第五期:
公顷
第六期:
公顷
本
期
拟
供
用
地
面积合计
14.1040
公顷
功能分区名称
数量
面积(公顷)
指 标 控
制 面 积
指标对
应条件
新增用地
原有用地
公路用地
1
14.1040
合计
1
14.1040
续一、
提供方式
功能分区
供地面积(公顷)
设定用途
评估价格(元/m
2
)
拟定单价(元/m
2
)
用地年限
划拨
公路用地
14.1040
公路用地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适
用
情
况
及
有
关
情
况
说
明
填表人:蔡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