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发布机构: 本网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12-31  发 布 日 期:  2020-12-3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3月-12月)药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3月-12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雄市监处字[2020]88号

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公司古市分店

/

周细妹

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2020.11.27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7

2

雄市监处字[2020]91号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南雄市同诚药店

/

邓寿福

当事人不凭处方销售处方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2020.12.1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

3

雄市监处字[2020]89号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南雄市澜河镇新街卫生站

/

叶红军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主动履行

2020.11.30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30

4

雄市监处字[2020]96号

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公司湖口一分店

/

周细妹

当事人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2020.12.25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5

5

雄市监处字〔2020〕24号

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南雄市雄州街道仁心药房

/

曹洁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口罩)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主动履行

2020.03.12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3.12

6

雄市监处字[2020]39号

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刘盛洪

/

刘盛洪

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主动履行

2020.5.9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9

7

雄市监不处字〔2020〕5号

使用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南雄市中医院

/

何旗明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口罩)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2020.6.29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6.29

8

雄市监不处字[2020]6号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广东兆元实业有限公司

/

吴海王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口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适用《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主动履行

2020.7.10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10

9

雄市监处字〔2020〕79号

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口罩案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雄雄州大道建设路分店

/

赵碧君

当事人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口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

主动履行

2020.11.30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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