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雄市监处字[2020]88号 | 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公司古市分店 | / | 周细妹 | 当事人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0.11.27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27 | |
2 | 雄市监处字[2020]91号 | 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南雄市同诚药店 | / | 邓寿福 | 当事人不凭处方销售处方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0.12.1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1 | |
3 | 雄市监处字[2020]89号 | 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南雄市澜河镇新街卫生站 | / | 叶红军 |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主动履行 2020.11.30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30 | |
4 | 雄市监处字[2020]96号 | 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韶关浦济大药房连锁有公司湖口一分店 | / | 周细妹 | 当事人不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0.12.25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5 | |
5 | 雄市监处字〔2020〕24号 | 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口罩)案 | 南雄市雄州街道仁心药房 | / | 曹洁 | 当事人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口罩)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主动履行 2020.03.12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3.12 | |
6 | 雄市监处字[2020]39号 | 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 刘盛洪 | / | 刘盛洪 | 当事人销售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 主动履行 2020.5.9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5.9 | |
7 | 雄市监不处字〔2020〕5号 | 使用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口罩)案 | 南雄市中医院 | / | 何旗明 |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口罩)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 2020.6.29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6.29 | |
8 | 雄市监不处字[2020]6号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 广东兆元实业有限公司 | / | 吴海王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口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适用《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主动履行 2020.7.10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10 | |
9 | 雄市监处字〔2020〕79号 | 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口罩案 | 韶关市乡亲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雄雄州大道建设路分店 | / | 赵碧君 | 当事人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口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 | 主动履行 2020.11.30 |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