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A19115445、YA19115456、YA19115457)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并开展调查处理,分别送达了两个当事人(南雄市雄州街道潮源海鲜水产店、南雄市雄州街道兴龙水产店),两个当事人均未提出复检要求。我局对上述两个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涉案批次的鲈鱼、花甲、沙甲。12月4日我局已将上述两个当事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案由立案,现正在调查处理中。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