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XSC19051003、NXSC19051008、NXSC19051013)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并开展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雄州街道移山蜂产品包装加工厂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码:NXSC19051003),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蜂蜜。6月14日我局立案查处,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责令其改正,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2.罚款2000元。 2、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雄州街道学军蜂蜜包装厂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码:NXSC19051008),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蜂蜜。6月13日我局立案查处,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责令其改正,并作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2.罚款2000元。 3、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雄州街道利馨食品厂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XSC19051013),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鸡蛋肉松面包,6月6日我局立案查处,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结果,该当单位负责人对我局抽检过程的规范提出异议,要求复检并提交《关于利馨食品厂抽检中酸价超标的异议》,8月15日,我局再次对该单位生产的鸡蛋肉松面包进行抽样送检,经广东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20190815批次的鸡蛋肉松面包酸价符合《GB7099-2015糕点、面包》的要求。我局认为该单位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遂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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