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900472、SP201900473、SP201900402、SP201900403)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并开展核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前去南雄市坪田镇雕刻农庄送达干辣椒、菜干的不合格《检验检测报告》SP201900472、SP201900473,该店负责人在《询问笔录》中提出异议,其陈述抽检批次的干辣椒、菜干系抽检工作人员从别处带进其店内的,并非在其店内购买的样品。经我局调查核实,承检机构负责抽检的工作人员严重违反《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库以及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者自行提供样品”之规定,抽检程序不规范,导致后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行政处理缺乏事实依据。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2、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邓坊镇万家福超市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码:SP201900402、SP201900403),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绿活五香花生、洽洽香瓜子。9月4日我局立案查处,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提供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绿活五香花生与洽洽香瓜子的进货单据,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决定给于该单位免于处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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