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报告书编号:SP201900577、SP201900489)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后,并开展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江头镇惠佳百货商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P201900577),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下架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现场检查未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徽州麦坊红烧牛腩,9月10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食堂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该单位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落实整改、对来源履行了查验义务等因素,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该食品进货来源,我局决定对该店作如下行政处理:免于处罚。 2、我局执法人员向南雄市南亩镇应富商店送达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SP201900489),现场检查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龙岩香酥花生”。9月10日我局立案调查,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不申请复检,综合考量该店经营的龙岩香酥花生的数量、零售方式和其积极配合调查,对食品的来源履行了查验义务等因素,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该食品进货来源,我局决定对该店作如下行政处理:免于处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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