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02(9月)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对药品使用单位销售劣药的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73499843940200063000440282
可公示【 】;不可公示【 】。(注: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应公示的信息项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案件名称
决定文书编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处罚机关
1
南雄市乌迳镇兰丘村卫生站(董银生)
/
销售劣药
雄市监处字〔2019〕28号
当事人销售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适用该法第七十四条;
罚407.2元
2019.9.2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南雄市界址镇崇化村卫生站(严方灵)
雄市监处字〔2019〕32号
罚892.82元
2018.9.11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9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董银生
主动履行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9.2
严方灵
2019.9.11
南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