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期
1、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需经废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才能排放,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周边应设置排水渠及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排放,施工工地的粪便污水需经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农业综合利用,不外排。
2、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持车辆整体整洁,对泥土运输车箱及其他物料及施工废料的运输车辆加盖毡布遮盖,防止沿途撒漏;及时清理撒漏在区外道路上的物料及废料,并定期清理出入口及区内的硬化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控制扬尘污染。
3、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施工噪声源强降低,加强施工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路线和工作时间,尤其在深夜,避免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居住区,防止噪声扰民。
4、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处理;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应送到指定处置场所堆放或处置。
5、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恢复场内绿化。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绿化水质标准”二者中的严者后用于厂区内绿化或供给南雄市园林绿化处浇灌周边公园,不外排。
2、废气:改扩建工程生产废气主要来源为研磨抛光车间产生的含尘有机废气以及涂饰车间产生的含尘有机废气,经过处理后的废气经1#-5#排气筒排放,1#、2#排气筒工艺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3#排气筒工艺废气经水喷淋处理,4#、5#排气排气筒工艺废气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各个排气筒所排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需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标准,总VOCs排放浓度需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使其正常运作,避免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导致大气污染物事故排放的发生。
3、噪声:运营期通过合理布局、安装隔音装置、加强绿化等,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废:建设单位应对改扩建工程产生的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改扩建工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漆渣及废碳酸二甲酯均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厂内的危废仓库暂存,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定期处理,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场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空油漆桶全部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污泥和油渣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上门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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