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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16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16 |
南雄市二〇一三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3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3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全安镇陂头、河塘村的集体土地共24.6003公顷。其中:陂头村19.6343公顷(水田1.2808公顷、旱地1.7643公顷、林地14.7705公顷、坑塘水面0.8837公顷、设施农用地0.9350公顷);河塘村4.9660公顷(水田1.7209公顷、旱地0.1544公顷、林地2.8058公顷、设施农用地0.2849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614.510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456.8510万元,安置补助费88.5939万元,青苗补偿费61.9654万元,附着物补偿7.1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八类地区类别(全安镇陂头、河塘村):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林地:土地补偿按14.85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3)坑塘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4)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40.3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