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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16  发 布 日 期:  2015-01-16 
南雄市2013年度第9批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关于南雄市二○一三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南雄市2013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南雄市2013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人数。南雄市2013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8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未能及时确定名单,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说明原因,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 11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15.84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