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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16  发 布 日 期:  2015-01-16 
南雄市2013年度第7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南雄市二○一三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雄州街道河南村、铺背村和珠玑镇新村村、长迳村集体土地共15.0344公顷,其中河南村1.3323公顷(全部属建设用地);铺背村3.7024公顷(水田0.5868公顷、旱地1.5478公顷、设施农用地0.2970公顷、建设用地1.2708公顷);新村村5.4407公顷(林地2.8562公顷、坑塘水面1.0599公顷、设施农用地1.5246公顷);长迳村4.5590公顷(林地3.3716公顷、坑塘水面0.0044公顷、设施农用地0.7310公顷、建设用地0.4520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531.967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427.2931万元,安置补助费58.6581万元,青苗补偿费24.1203万元,附着物补偿21.8956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1、六类地区(雄州街道河南村、铺背村)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万元/公顷计算。

(2)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52.65万元/公顷计算。

(3)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按32.40万元/公顷计算。

2、七类地区(珠玑镇新村村、长迳村)

(1)林地:土地补偿按16.20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2)坑塘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9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2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万元/公顷计算。

(3)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47.45万元/公顷计算。

(4)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按29.2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