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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9-18  发 布 日 期:  2015-09-18 
南雄市二〇一四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南雄市二一四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古市镇修仁村、珠玑镇珠玑村、聪辈村、主田镇大坝村的集体土地共5.8034公顷,其中水田1.7686公顷,旱地0.4839公顷,园地1.9247公顷,林地0.825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21公顷,未利用地0.6791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196.771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119.5862万元,安置补助费60.8293万元,青苗补偿费14.51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410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七类地区类别(珠玑镇珠玑村、聪辈村):

(1)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65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土地补偿按16.20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八类地区类别(古市镇修仁村、主田镇大坝村);

1)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3)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4)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按24.80万元/公顷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12.4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60.8293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201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