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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8 |
南雄市二〇一四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古市镇修仁村、珠玑镇珠玑村、聪辈村、主田镇大坝村的集体土地共5.8034公顷,其中水田1.7686公顷,旱地0.4839公顷,园地1.9247公顷,林地0.825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1221公顷,未利用地0.6791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196.771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119.5862万元,安置补助费60.8293万元,青苗补偿费14.515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410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七类地区类别(珠玑镇珠玑村、聪辈村): (1)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6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65 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3)林地:土地补偿按16.20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八类地区类别(古市镇修仁村、主田镇大坝村); (1)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3)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4)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按24.80万元/公顷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12.4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60.8293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