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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9-1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9-18 |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4〕20号 古市镇修仁村苍边经济合作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677公顷,其中旱地地类0.0478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019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383372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4〕21号 古市镇修仁村和平经济合作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7473公顷,其中旱地地类0.3015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445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383372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4〕22号 珠玑镇珠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254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125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383372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4〕23号 珠玑镇聪辈经济联合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5974公顷,其中旱地地类0.1346公顷,林地地类0.6996公顷,园地地类0.7632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383372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4〕24号 主田镇大坝村大坋经济合作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6394公顷,其中水田地类1.7682公顷,园地地类0.6578公顷,未利用地地类0.213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383372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4〕25号 主田镇大坝村园岺经济合作社: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6262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0004公顷,园地地类0.50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地类0.122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3833727。)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