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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9-22 | 发 布 日 期: | 2016-09-22 |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关于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韶府办【2013】208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如下:
一、对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人数。经计算,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征地项目涉及应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177人,其中全安镇河塘经济联合社2人,河塘村里岗岭二经济合作社1人,河塘村里岗岭三经济合作社8人,河塘村里岗岭四经济合作社5人,河塘村王木冲经济合作社1人,河塘村李屋经济合作社1人,河塘村竹头坑经济合作社1人,河塘村里岗岭二、里岗岭三经济合作社1人,荔迳村长园经济合作社1人,荔迳村荷树坑经济合作社1人,王亭石村大窝经济合作社3人,陂头村珠坑经济合作社7人,羊角经济联合社26人,羊角村甘露庵五组经济合作社2人,羊角村高陂九组经济合作社26人,羊角村羊角岭六组经济合作社32人,羊角村羊角岭七组经济合作社20人,羊角村羊角岭七组、羊角岭八组经济合作社21人,羊角村瑶背头三组、瑶背头四组经济合作社12人,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贵村第十一、贵村第十二、贵村第十三、贵村第十四等5个经济合作社6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按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为350.46万元。
四、筹资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和粤府办〔2010〕41号文、韶府办〔2013〕208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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