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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9-22 | 发 布 日 期: | 2016-09-22 |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听 证 告 知 书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26号
全安镇河塘村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1.1199公顷,其中林地地类1.119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27号
全安镇河塘村里岗岭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1149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114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28号
全安镇河塘村里岗岭三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4.5021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0046公顷,林地地类4.497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29号
全安镇河塘村里岗岭四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2330公顷,其中林地地类2.233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0号
全安镇河塘村王木冲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059公顷,其中养殖水面地类0.0056公顷,林地地类0.000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1号
全安镇河塘村李屋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670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067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2号
全安镇河塘村竹头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4309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0765公顷,旱地地类0.1477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206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3号
全安镇河塘村里岗岭二、里岗岭三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01公顷,其中养殖水面地类0.0054公顷,林地地类0.004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4号
全安镇荔迳村长园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0189公顷,其中林地地类0.018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5号
全安镇荔迳村荷树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2575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0268公顷,林地地类0.2307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6号
全安镇王亭石村大窝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8142公顷,其中养殖水面地类0.0019公顷,林地地类0.812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7号
全安镇陂头村珠坑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5.2292公顷,其中旱地地类0.1882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1500公顷,林地地类4.665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658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159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8号
全安镇羊角村羊角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4.9656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0071公顷,旱地地类0.7913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5055公顷,林地地类3.2377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424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39号
全安镇羊角村甘露庵五组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3182公顷,其中旱地地类0.2659公顷,林地地类0.0234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28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40号
全安镇羊角村高陂九组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4.6728公顷,其中水田地类2.4481公顷,旱地地类0.2129公顷,养殖水面地类1.0427公顷,林地地类0.4685公顷,园地地类0.2210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279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41号
全安镇羊角村羊角岭六组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5.6821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7641公顷,旱地地类1.4323公顷,养殖水面地类1.1014公顷,林地地类2.2985公顷,园地地类0.0667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019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42号
全安镇羊角村羊角岭七组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6797公顷,其中水田地类2.8483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7924公顷,林地地类0.039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43号
全安镇羊角村羊角岭七组经济合作社、羊角岭八组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3.8305公顷,其中水田地类0.3638公顷,旱地地类0.8089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027公顷,林地地类2.3805公顷,园地地类0.1375公顷,建设用地地类0.137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44号
全安镇羊角村瑶背头三组经济合作社、瑶背头四组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2.0057公顷,其中水田地类1.1237公顷,旱地地类0.0615公顷,林地地类0.820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5〕45号
雄州街道莲塘村贵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贵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贵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贵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贵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0.6658公顷,其中旱地地类0.1898公顷,林地地类0.476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南雄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南雄市雄中路415号,邮编:512400,联系人:邓亮 ,联系电话6976813。)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南雄市国土资源局 南雄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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