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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6-09-22 | 发 布 日 期: | 2016-09-22 |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广东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项目(2×35万千瓦)建设用地需征收雄州街道莲塘村、全安镇河塘村、荔迳村、王亭石村、陂头村和羊角村的集体土地共40.6240公顷,其中雄州街道莲塘村0.6658公顷(旱地0.1898公顷、林地0.4760公顷),全安镇河塘村8.4838公顷(水田0.1481公顷、旱地0.1477公顷、林地7.9703公顷、养殖水面0.2177公顷), 荔迳村0.2764公顷(水田0.0268公顷、林地0.2496公顷),王亭石村0.8142公顷(林地0.8123公顷、养殖水面0.0019公顷),陂头村5.2292公顷(旱地0.1882公顷、林地4.6653公顷、养殖水面0.150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58公顷、建设用地0.1599公顷),羊角村25.1546公顷(水田7.5551公顷、旱地3.5728公顷、林地9.2681公顷、园地0.4252公顷、养殖水面3.4447公顷、建设用地0.8887公顷) 。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1147.2111万元,其中土地补偿787.6668万元,安置补助费242.7255万元,青苗补偿费97.991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8276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六类地区类别(雄州街道莲塘村);
(1)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4.0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林地:土地补偿按18.60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八类地区类别(全安镇河塘村、荔迳村、王亭石村、陂头村和羊角村);
(1)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3)园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6倍计算,安置补助按4倍计算,青苗补偿按4.50万元/公顷计算。
(4)养殖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5)林地:土地补偿按14.85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6)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土地补偿按40.30万元/公顷计算.
(7)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按24.8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留用地安置按征地面积10%划留给被征地集体,作为被征地农民生产发展用地。
2、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242.7255万元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南雄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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