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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16  发 布 日 期:  2015-01-16 
南雄市2013年度第6批次听证告知书

 

听 证 告 知 书

 

雄国土资听告字[2013]第03号

雄州街道黎口村、河南村、郊区村,全安镇苍石村、河塘村、杨沥村和湖口镇新迳村:

因南雄市二〇一三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雄州街道黎口、河南和郊区村,全安镇苍石、河塘和杨沥村,湖口镇新迳村集体土地共20.4663公顷,其中黎口村斜头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237公顷(林地0.3167公顷、坑塘水面0.1185公顷、设施农用地0.0885公顷);黎口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6199公顷(水田1.5785公顷、坑塘水面0.0414公顷);河南村丰文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510公顷(旱地0.9510公顷);河南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5.5919公顷(园地4.6747公顷、林地0.6482公顷、坑塘水面0.2045公顷、设施农用地0.0645公顷);郊区村联合二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215公顷(水田0.8215公顷);郊区村联合三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2094公顷(水田0.5406公顷、园地1.3369公顷、坑塘水面0.3319公顷);郊区村联合四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3133公顷(水田2.1979公顷、园地0.0142公顷、坑塘水面0.9716公顷、设施农用地0.1296公顷);郊区村联合一组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997公顷(园地1.6435公顷、林地0.1877公顷、坑塘水面0.2225公顷、设施农用地0.1460公顷);郊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330公顷(园地0.0330公顷);苍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809公顷(水田0.0663公顷、林地0.1097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9公顷);河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4577公顷(未利用地1.4577公顷);杨沥经济联合社0.9960公顷(园地0.166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6公顷、未利用地0.8259公顷);新迳村宵箕窝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419公顷(旱地0.0161公顷、林地0.2258公顷);新迳村宵箕窝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264公顷(旱地0.0527公顷、林地0.2666公顷、设施农用地0.0071公顷)。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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