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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16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16 |
征地预公告
征地预公告 依据南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雄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雄州街道黎口村、河南村、郊区村,全安镇苍石村、河塘村、杨沥村和湖口镇新迳村等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的位置和范围:雄州街道黎口村、河南村、郊区村,全安镇苍石村、河塘村、杨沥村和湖口镇新迳村。 二、预征地面积:本次拟预征土地总面积为20.4663公顷(约合307亩)。 三、征地的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按照南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雄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办法>》(雄府〔2011〕18号)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措施安置被征地群众。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本局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01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