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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16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16 |
南雄市二〇一二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南雄市2012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如下: 一、征地的基本情况: 南雄市2012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全安镇陂头村的集体土地共13.3330公顷,其中水田1.2723公顷、林地10.6809公顷、坑塘水面1.0612公顷、设施农用地0.1313公顷、未利用地0.1873公顷。 二、征地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款总计303.0699万元,其中土地补偿227.3858万元,安置补助费34.5244万元,青苗补偿费36.1797万元,附着物补偿4.9800万元。 三、征地补偿标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等文的有关规定,征收各地类的补偿标准如下: 八类地区类别(全安镇陂头村): (1)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3.1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8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1.50万元/公顷计算。 (2)林地:土地补偿按14.85万元/公顷计算,青苗补偿按3.00万元/公顷计算。 (3)坑塘水面: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79万元/公顷,土地补偿按10倍计算,安置补助按5倍计算,青苗补偿按2.10万元/公顷计算。 (4)设施农用地:土地补偿按40.30万元/公顷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按12.40万元/公顷计算。 四、安置情况: 1、安置补助均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