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5-01-08  发 布 日 期:  2015-01-08 
关于受理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关于受理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雄府〔2012〕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共租赁住房源位置和数量

  本次推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陵园路17号内(原县陶瓷厂内),共有54套房源。

三、配租办法

首先对已审核合资格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优先摇号配租,再对已审核合资格的公租房申请家庭摇号配租。 

四、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根据《南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雄府〔2012〕76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以申请人户口簿为准),申请时仍居住在市区;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013年南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2013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7134元,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857元(全年10280元);

(三)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或承租证明等证明材料向雄州镇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六、低收入家庭证明需由市民政局出具,认定申请表请向户口所在居委会或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

七、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审核调查工作,并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市住房保障中心 3826289

南雄市住建局

2014年12月3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