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5-01-08 | 发 布 日 期: | 2015-01-08 |
关于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一般塌陷事故行政处罚备案的报告
关于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7·18”
一般塌陷事故行政处罚备案的报告
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于2014年8月3日对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7·18”一般塌陷事故一案分别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事故性质
2014年7月18日凌晨1时左右,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采场放矿漏斗上方的矿石塌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7·18”一般塌陷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进行了分析和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形成了《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7·18”一般塌陷事故调查报告》。我局依照《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法律依据及事故责任
韶关棉土窝矿业有限公司,未能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10万元的罚款,并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现申请予以备案。
特此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