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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3-30 | 发 布 日 期: | 2018-03-30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11个,是林业局本部、森林分局、绿化办、防火办、调处办、管护大队、林场总站、生态站、森防站、木材检查站、登记中心,主要职能是林业行政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局本部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16人;森林分局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26人;绿化办编制人数1人,实有人数1人;防火办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调处办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管护大队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3人;林场总站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8人;生态站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森防站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木材检查站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17人;登记中心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简单罗列)。
1、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2、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518.62万元,比上年减少278.08万元,减幅15.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02.46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116.1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518.62万元,比上年减少278.08万元,减幅15.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402.46万元,其他收入拨款(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安排支出116.1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312.4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93.58%,比上年减少484.24万元,减幅26.9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7.8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41.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3.38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90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6.42%,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90万元。其中:001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围城;002项目4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1.20万元,比上年减少34.33万元,减幅12.46%。其中办公7.40万元、差旅费4.60万元、福利费177.10万元、公务接待费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5.2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53.76万元,减幅68.09%。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40.13万元,减幅86.99%,原因是车改政策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2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13.63万元,减幅41.52%。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6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无。
八、预算绩效情况。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完成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等23项工作,实施4个项目,项目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