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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生 成 日 期: | 2018-03-30 | 发 布 日 期: | 2018-03-30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八、预算绩效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部门基本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局本部编制人数19人,实有人数18人;森林分局编制人数32人,实有人数25人;绿化办编制人数1人,实有人数1人;防火办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5人;调处办编制数6人,实有人数5人;管护大队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3人;林场总站编制人数8人,实有人数8人;生态站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9人;森防站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木材检查站编制人数40人,实有人数17人;登记中心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3人
1、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2、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7262.85万元,比上年增加5744.23万元,增幅378.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62.8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8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7262.85万元,比上年增加5744.23万元,增幅378.2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62.85万元,其他收入(财政专户拨款、基金预算拨款等)8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1552.02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24.01%,比上年增加239.56万元,增幅18.2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47.3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7.26万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4910.83万元,206.16万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75.99%,与上年预算相比,比上年增加4704.67万元。其中:001项目2.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林业科技经费;002项目0.5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湘粤赣森林防火联防会支出;003项目2227.92万元,主要用于粤财农[2016]316号2017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第一批);004项目133.07万元,主要用于粤财农[2016]3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财政专职护林员补助资金;005项目366.20万元,主要用于粤财农[2016]357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以上林业发展及保护中心资金(第一批);006项目2117.15万元,主要用于粤财农[2016]374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省级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森林碳汇林抚育项目)(第二批);007项目63.49万元,主要用于财农[2016]39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对地方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后财政减收标准资金。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37.46万元,比上年减少3.74万元,减幅1.55%。其中办公19.28万元、差旅费9.78万元、电费3.87万元、福利费108.85万元、工会经费13.15万元,公务接待费1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劳务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7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手续费0.36万元、水费1.38万元、维修(护)费0.52万元、印刷费0.24万元、邮电费9.19万元、租赁费0.05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5.10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1万元,减幅0.40%。按具体项目分,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1万元,与上年数相比减少0.1万元,减幅0.40%。
六、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固定资产情况)。无。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如无也应注明)。无。
十、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机关运行费:即部门(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