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19-12-09  发 布 日 期:  2019-12-09 
雄农扶办〔2019〕12号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

  按照《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奖补资金补助方案》(雄精准办〔2018〕33号)规定,对我市剩余的8887盏农村路灯,按每盏补助1500元的标准,按3:3:4的比例分三年进行补助,三年共需补助金1333.05万元。2019年上半年已下拨第一批农村路灯安装补助金397.17万元,剩余935.88万元未下拨。为尽早完成剩余8887盏路灯安装补助工作,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今年10月再下拨628.160203万元路灯安装补助金到各有关镇财政所,剩余未补助部分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现将此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路灯补助资金分配原则

  因下拨2019年第一批补助资金时,湖口镇里和村剩下61盏,合计2.745万元未予以补助,故在本次下拨资金时给予优先补充安排。剩余的625.415203万元资金按8887盏,每盏补助703元,实行平均分配,均分后结余的6591.03元统一安排到百顺镇百顺村。(各村具体安排金额见附件1)

  二、路灯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和报账要求



  (一)资金申报方式。补助资金按承建单位申请、村委会审核、镇政府审批、财政所核拨后,直接划拨到承建单位账户。严禁将资金划拨到镇、村委会账户或镇、村委会干部账户。

  (二)报账要求。1.此次申请报账的路灯盏数必须是已按《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奖补资金补助方案》(雄精准办〔2018〕33号)文件要求,由镇、村干部复查验收通过并做好复查结果登记的盏数。2.因路灯补助资金按比例分批次下拨,分批次报账,而路灯项目却为同一项目,使用同一套项目资料。为简化报账程序,已完成2019年第一批路灯补助资金报账的,在申请此次补助金时,仅需提供《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补助资金审批表》、相关发票及已审批同意的申请2019年第一批路灯补助资金的《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补助资金审批表》复印件。未完成2019年第一批路灯补助资金报账的,可两个批次的资金一并申请并附上《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奖补资金补助方案》(雄精准办〔2018〕33号)要求的整套完备的项目报账资料。报账资料一式三份,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各一份,并送一份到市扶贫办备案。

  三、其它要求

  为确保路灯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各镇务必及时告知各村及承建单位此次下拨资金的分配方式及路灯补助资金的申请方式,并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报账。

  附件:1.2019年第二批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补助明细表

  2.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补助资金审批表

                             南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雄农扶办〔2019〕12号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南雄市农村路灯安装补助资金的通知.rar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