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9-30  发 布 日 期:  2020-09-30 
关于乐昌市宝创环保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环保新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复函

  乐环审〔2020〕23号

乐昌市宝创环保新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环保新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核,现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乐昌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总占地面积约26671.2m2,项目所在地中收地理坐标为(N25.1321630,E113.4102020)。项目于2017年10月24日取得我局审批同意建设(乐环审[2017]50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对原批复项目性质、规模进行了较大调整,本批复为调整后的环评批复。

  二、本次调整具体内容:新增加了热轧无纺布和口罩产能、新增湿巾及熔喷无纺布产品等。其中热轧无纺布由原1570t/a增加到2800t/a,增加产能1230t/a;口罩产能由原方案4118万片/a增加到30000万片/a,增加产能25882万片/a;新增建设湿巾360万包/a;新增熔喷无纺布1500 t/a。同时,取消了卫生巾20590万片/a、扩理垫4118万片/a和针刺无纺布1430 t/a。新增生产车间两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原环评批复“UV光解处理系统4套+15m高排气筒”调整为现方案“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系统5套+15m高排气筒”;新增加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

  三、经审核,原则同意《报告表》所提出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次调整后不新增CODcr、NH3-N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即CODcr:0.13t/a,NH3-N:0.026 t/a,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原批复2.38 t/a增加为3.1936 t/a。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做好各类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

  四、请你公司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自行网上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五、请你公司依法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在投产后三个月之内严格根据生态环境部所颁布实施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完成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环保信息。同时,必须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备案。

 

 

  2020年9月16日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