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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 成 日 期: 2020-09-30  发 布 日 期:  2020-09-30 
关于印发《乐昌市市区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乐昌市市区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的复函

  乐环审〔2020〕25号

乐昌市肉联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区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我局委托韶关市环境污染控制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的《乐昌市市区生猪屠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韶环污控[2020]12号)(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意见》)收悉。我局在本项目受理公告、拟审批公告期间未收到有关公众不同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局决定同意该项目《报告书》的意见、建议及结论,现将本项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予以印发。请你公司认真组织研读本项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 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意见》所提出的要求做好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并就该项目环保事宜重点强调如下:

  一、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格栅+隔油沉淀+气浮+A/O+沉淀+砂滤+消毒”预处理后排入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处理后达标排放。你公司必须确保预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标准。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场行业污染物排放特征要求安装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本项目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不另外新增总量分配指标。

  二、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生猪屠宰间、待宰间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本项目对恶臭产生车间采取封闭措施,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由18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采取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减排恶臭气体排放量。

  三、本项目产生的粪便、肠胃内容物、不可食用内脏、不合格胴体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必须经消毒后严格按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及其技术规范要求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意倾倒。

  四、本项目属于异地搬迁升级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原有乐昌市区生猪屠宰场必须停止屠宰作业。

  五、在本项目拟投入运营前期,请你公司在网上提交国家排污许可申报材料,及时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做到依法持证排放污染物。

  六、请你公司在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布的自主验收技术规范完成本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请你公司在项目运营期间,要加强环境监测,并请主动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请依法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按生态环境部已颁布的技术规范、程序、要求做好本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2020年9月23日

  乐昌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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